涂界記者3月24日獲悉,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了在江蘇省建筑中推廣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通知?!锻ㄖ分赋?,自發文之日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內外墻裝飾,應當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內外墻裝飾涂料應全面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
《通知》指出,建筑內外墻裝飾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08)、《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8-2009)等國家、省強制性標準要求。
降低建筑外墻涂料中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旨在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涂裝過程中VOCs污染排放,提升大氣環境質量,從而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江蘇省住建廳要求,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清晰標明內外墻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相關要求納入審查范圍。在省質監局、環保廳制定出臺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后,嚴格按照新標準執行。
江蘇省住建廳還要求,要加強生產環節監管。鼓勵支持發展低或無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減少樹脂和溶劑的使用量。出廠產品應取得合格證明,并在醒目位置標明VOCs含量的技術參數。經信、環保、質監等部門應做好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宣傳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行產品升級,提高水性涂料在漆膜、硬度、色彩等方面的性能,逐步以水溶性涂料全部取代溶劑型涂料。同時加強涂料生產環節管理,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高VOCs含量涂料行為。
江蘇省住建廳要求,要強化使用環節監管。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材料進場檢驗,并按規定對建筑涂料采用平行檢驗、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同步做好臺賬記錄,對高VOCs含量的涂料當即采取清退措施。要在建設單位巡查、監理抽查驗收、施工單位自查等環節中把是否使用合格的低(無)VOCs含量涂料納入到相關方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中,明確管理責任。
江蘇省住建廳提醒,對建筑涂料進行抽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對使用不合格涂料的工序不予驗收通過。全省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涂料使用情況的監管,若發現建設工程使用不合格涂料,要立即責令整改,并按依法依規對責任人、責任方進行處理。(涂界)